业主投票须知
1.
1户1票,多投无效。
2.
需持证业主身份证后四位提交投票(用于身份核验,确保投票有效性)。
3.
征求意见共有4个选项(续签、公开招标、弃权、其他),只能选择一个选项进行投票,多选视为无效票。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第九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与续签)规定;
2. 表决生效条件: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3. 结果判定:
- 若经参与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则表明广大业主同意与原物业公司续签合同;
- 反之,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牵头公开招标确定优质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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